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
2005年开始在深圳从事律师工作, 具有20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现为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执业经验及领域:彭鑫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城,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多年上市公司的法律服务背景,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及解决方案。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长期为生各企业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现担任几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纠纷。尤其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务清算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办案经验,是一名在具备综合办案能力的实力型专家律师,其名下拥有完善的律师服务团队,能够高效、及时、精准的解决当事人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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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产抵押业务自签署协议即具法律效力,贷款质押中抵押权自协议生效设立。但未登记的动产抵押对善意第三方无约束力。特别规定,即使未完成登记,正规交易中以合理价格购得抵押财产的买家不受原抵押协议影响,不受其设定的风险限制。

动产抵押权生效时点因抵押物不同而异。对于无需登记的动产,抵押权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而汽车、船舶等需登记的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因此,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时间取决于抵押物的性质及是否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不动产抵押生效需满足条件:抵押登记是必须的,如正在兴建的建筑物需经过确权登记手续确立抵押权。对于同一抵押财产有两位及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情况,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法定顺序清偿:已登记按登记先后,已登记优先于未登记,未登记按债权比例分配。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其他可登记担保物权。

不动产抵押权生效需满足: 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愿签订,协商一致形成有效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主合同有约束力,且需书面签署。 但抵押权确立还需办理登记手续,未登记则抵押权不成立。 因此,确保合同合法、真实,并完成登记,是抵押权生效的关键。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动产抵押登记是否才生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