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桦毅律师事务所
个人简介: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研究生,1996年开始办案,至今已有27年办案经验,深谙各类案件关键点,能够快速制定解决方案。 办案理念:全力以赴,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婚姻、刑事、合同、房产、经济、商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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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视居住期间被逮捕,说明罪犯或被告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规定,或者有了新的犯罪证据,或者案件的情况变得更严重了。总之,这意味着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来控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逮捕意味着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处理更加严谨和审慎。这是因为逮捕是一种比较严厉的措施,会限制罪犯或被告的人身自由。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他们可能会逃跑、销毁证据或者继续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构才会采取逮捕措施。

监视居住超过一年且无人过问显然不合理。根据刑诉法,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到期后应解除。如需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应依法变更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若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依法决定并不得中断侦查。目前情况违反法律规定,应及时纠正。

在特定情况下,有关部门将启动深入调查,以明确自杀事件的原因和涉案者的责任。如发现有协助或教唆自杀的行为,涉案者可能面临法律追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轻易定罪。自杀者的法律责任需经法院正式审判确定。因此,决定自杀者法律责任的关键在于自杀行为本身,需经法院审判后依法作出判断。

监视居住制度现状存在适用对象不统1、执行期限有差别及适用范围规定不严格等问题。由于立法没有明确固定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各自的适用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出现混乱,同样的情况有的适用了取保候审,有的则适用了监视居住。国家应该从立法上统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