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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时间:2024.10.15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57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以下内容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6、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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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远新律师

北京荣罡律师事务所

徐远新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擅长的领域有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商事合同,建设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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