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无权处分买卖
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
买卖合同经过了所有权人追认了,或者
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获得了处分权了,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追认也没有获得处分权的,则
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最终认定无效的,则只要买受人构成
善意取得,就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如果因为无权处分人没有取得处分权导致财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
受让人可以要求
解除合同并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