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附带民事
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下列人员:
1、依法负有
赔偿责任的
刑事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
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的监护人可以作为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
犯罪致
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在逃的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共同致害人没有被追究
刑事责任,但有
侵权行为存在,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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