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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抓伤脸部,需不需要做伤情鉴定

时间:2026.02.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阅读:1140人
律师解析:
脸部抓伤是否要做伤情鉴定,得看伤得咋样。
要是只是轻微表皮损伤,没到轻微伤标准,通常走民事协商解决赔偿,没必要做鉴定。
要是抓伤严重,有明显创口、出血多或影响面容,可能构成轻微伤甚至更重伤情,这就需要做伤情鉴定来确定伤害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鉴定要由专业机构按法定程序来。
轻微伤可让公安机关处罚伤人者,还能主张民事赔偿
构成轻伤及以上,伤人者涉嫌刑事犯罪被害人能在刑事诉讼中提附带民事诉讼求赔偿。

案情回顾:

小何与他人发生冲突,脸部被抓伤。小何不知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做伤情鉴定,因为不清楚抓伤的严重程度是否构成轻微伤。若仅为轻微表皮损伤,可能通过民事途径协商赔偿;若伤情严重,就需进行伤情鉴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若抓伤仅造成轻微表皮损伤,未达轻微伤标准,通常通过民事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无需做伤情鉴定。
2、要是抓伤严重,出现明显创口、出血多、影响面容等,很可能构成轻微伤甚至更严重伤情,此时需专业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伤情鉴定。
3、鉴定为轻微伤,可要求公安机关对伤人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主张民事赔偿;构成轻伤及以上,伤人者涉嫌刑事犯罪,被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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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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