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父母可以
立遗嘱将
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中确定遗产没有儿媳份额的,儿媳没有权利要求分割遗产。
(2)没有遗嘱的,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割。除此之外,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没有
继承权,房子遗产儿媳妇没有份。不过儿子继承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和儿子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儿子的财产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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