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放弃继承应符合以下条件:1、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
对于丧葬费用是否应当从遗产中扣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有的案件为了避免二次分配的麻烦,直接从遗产中扣除。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习俗习惯;习俗习惯也没有相......
1、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遗嘱中明确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子女没有赡养老人,也可以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2、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
凌晶律师,法律硕士,中共党员,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执业期间代理大量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类纠纷案件,谈判和诉讼经验丰富。曾代理某离婚纠纷案为无过错女方争取较大份额的财产分割,并代理女方追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数百万元。在大量家事案件的历练下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准确研判案件的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利益最大化的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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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尝试调解协商:双方展开调解磋商,借助第三方力量达成共识。2.诉诸法律手段:调解无效时,寻求律师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3.搜集证据:收集与遗产继承公证相关的文件、证明材料、证人证言等。4.保存证据:妥善保管所有与遗产继承公证相关的文件、记录、通信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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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有公证需求时,可按规则选择公证机构。公证地点可选申请人住所、长期居住地、行为或事实发生地。涉及不动产的公证,需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也可参照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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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且在法定继承中位列第一顺位。遗产分配顺位为: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程序启动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无则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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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引发其他继承人遭到杀害;对被继承人实施遗弃行为,或对被继承人进行虐待且情节极其恶劣;通过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方式,情节严重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