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刘余律师,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独特的思维模式和洞察力。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务纠纷,债务追收,劳动仲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理方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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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指虽有违法行为,但缺少处罚条件或依法豁免。治安案件查结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处理:如违法需受治安管理处罚,按情节裁定处罚;如无法处罚或违法事实不成立,则不予处罚;如构成犯罪,则移送相关机构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其他违法行为,会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曾受到行政拘留的人士,在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并不会因此受阻。因为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制裁的一种,不同于针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尽管有行政拘留的记录,但这并不等同于有犯罪记录,因此不会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所以,这类人士在需要证明自己无犯罪记录时,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请。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差异,未达到犯罪程度可接受行政处罚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指无犯罪史或未受刑事惩罚记录。仅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受处罚,不影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府在不处罚情况下可开具。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违法行为,而是指其无犯罪前科,即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影响开具此证明,因为它只是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接受的行政制裁。

涉案人员被免于起诉,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免于起诉是建立在已犯罪的基础上,仅因情节轻微而减轻或豁免刑责。即使被免于刑事处罚,仍被视为有罪,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