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等于。
1、注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是一种正常的消亡程序。
吊销是发生法定的严重
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
行政处罚。
2、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
吊销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
行政行为。
3、企业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
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
违法事实、通过
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
听证、送达
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4、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之前,其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注销后,主体资格才消失。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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