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行为能力者所签订之合同在法律上的地位在法律界定上,无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毫无效力的。其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群:首先,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其次,精神或身体方面存在问题,无法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最后,虽然已经年满八周岁但其心智尚未成熟,无法独立进行有效的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对于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均被视为无效。

协议效力关键看条款: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的,无签章则无效;无此规定时,仅盖章也可具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宽容对待无签字协议,除非发现欺诈或公章滥用等特殊情况,否则协议有效。欺诈或私自盖章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无房产证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若满足行为能力、真实意愿、合法条款等基本法效条件,仍可认定为有效。物权登记未完成不影响合同效力,关键在于合同主体、内容及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无需法人公章。他们代表法人执行事务并以其名义活动,法人应对法定代表人的此类行为负责。公章非合同生效的决定因素。

私下签订的协议,只要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不涉及欺诈、强迫、损害公众利益或违法强制规定,且内容合法明确,如股权代理协议中包含实际股东信息、股份份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且注明签订日期和签字,即具法律效力。但若有违背上述条件,协议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