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
债务。首先,需要在举债时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在事后追认,那么该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无论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若该债务最终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人
民法院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人民法院都将认定为
个人债务。
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
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
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
遗嘱或
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
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6)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
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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