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灿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银律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入选江苏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处理、辩护经验。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复合型的工作经验、多角度的思考模式、多维协同的工作方法,更能让其站在控辩双方的立场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更有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如: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郑某某污染环境案、戴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某销售假药案、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刘某某强奸案、赵某某贩卖毒品案、陈某某行贿案、郁某某滥用职权案、周某某挪用资金案、唐某某非法经营案、李某诈骗案、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高某某破坏计算机案、龚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胥某合同诈骗案、梁某某受贿案、何某某传销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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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量刑幅度是按照三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幅度来进行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143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