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张杰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任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原国土资源局)干部、西安市秦岭北、麓违建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迎全运市域整治督导组成员、西安市“大棚办”驻秦汉新城指导组成员等。2018年,曾获西安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先进工作者”称号;2019年,曾获西安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追赶超越奖”称号。 张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擅长行政、民事、公司、劳动、保险、合同、金融及传统法律事务,专攻民商法、劳动法和行政法;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尤其关注活力日益强劲的民营经济法律事务,对民营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科技研发与工业产权保护、融资担保、法人治理结构等课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 张杰律师密切注意发展变化着的中国法制环境,深刻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探索并掌握解决各种冲突的法律技巧和手段,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公平。深刻体会到对执业律师的迫切要求,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改革法律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将不再传统地局限于代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同时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咨询。 联系电话:18591772577(微信同号)、15339074835
立即咨询
在将车辆借予他方驾驶之际,若在此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事故,车主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而言,(1)当车辆被他人使用并因此引发事故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及驾驶员共同承担,而车主如无过失行为,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若车辆在借予他人使用之后发生事故,车主已知晓或应当知晓机动车存在瑕疵,且此瑕疵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么车主便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机动车被出借给他人时,若车主并无任何过错,那么他将无需承担责任;然而,如车主在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下被确定为有过错,便要承受相关连带责任:首先,倘若车主明知或应当知晓其机动车存在某种缺陷,且该缺陷恰恰成为了引发交通事故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且他仍选择继续出借该车辆;其次,假如车主清楚地了解或应当清楚借车者并不具备驾驶资格或尚未获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却仍旧选择将车辆出借给他;再者,当车主确信或应当确信借车者由于酒精摄入过量、正在服用受到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身患影响行车安全的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行使机动车权利时,如车主仍然贸然将车辆出借给他;最后,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举了其他可以认定车主具有过失的情况。

在车辆交付他人驾驶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车主无需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要车主在将车辆出借给他人时尽到合理谨慎之责,便无需对事故所导致的任何损害进行赔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车行为本身存在过失,例如明知对方醉酒或没有驾驶资格仍将车辆交其驾驶,那么车主仍需对因此产生的交通事故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者与实际使用者分离时,驾驶员对交通事故负直接责任。若合法借出并年检通过的车辆,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但车辆未经年检或驾驶员无照驾驶,车主在有过失情况下需担责。车主的管理疏忽可能导致赔偿义务。

若借用他人车辆引发交通意外,保险公司应赔偿。所有因投保车辆造成的第三方法定损害赔偿均属保险范畴。签订交强险协议时,保险公司无权强制投保人签署商业保险或附加额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