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保证人追偿要具备什么条件

保证人追偿要具备什么条件

时间:2024.03.1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1、保证人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债权人保护债权的实现办法有:1、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款人实行其债款,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的法令办法。债的担保包含包含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2、债的保......

首先可采取协商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遭遇暴力催收,可以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反映,不应助长非法催收手段。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

撤销权不会给债权人造成什么损害,撤销权属于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图文精选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 贷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借款人离世后,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担保的实质是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确保债权人权益。借款人离世并不免除其主要债务,担保人仍需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浏览量:1414 2024-05-16
  •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抵押财产权属有争议、抵押财产不明确、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物重复抵押、以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规避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用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抵押财产价值不确定、以及破产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对无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等。

    浏览量:1343 2024-05-16
  • 物权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物权的主要范畴包括所有权(不动产和动产)、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以及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这些构成了物权领域的核心要素。

    浏览量:847 2024-05-16
  • 再担保与共同担保有什么区别

    敬雯婧律师

    1.再担保是为担保人设立的,而共同担保则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2.可设立再担保的只有主担保且仅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等。

    播放量:605 2022-06-08
  •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敬雯婧律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播放量:1357 2022-06-08
  • 担保人能追回借款人的钱吗

    敬雯婧律师

    可以,担保人在帮债务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向债务追偿。但是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注意该款是否该还,有无已还或是不用再还的情况。

    播放量:1487 2022-06-08
何丹律师

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

何丹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陕西威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具有律师执业经验和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办理过多起企业投资并购尽职调查、企业挂牌、企业股权设置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以及与金融业有关的诉讼案件和民商事、侵权、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纠纷案件代理。为顾问单位提供有关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劳动人事、日常业务合同审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有效防控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风险。 擅长领域: 1、非诉法律服务:投资并购尽职调查、企业挂牌、企业股权架构、股权激励、内控体系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出具项目专项法律意见书等; 2、诉讼法律服务:侵权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债权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票索赔)、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刑事辩护等;

咨询该律师
  • 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

    1470人阅读

    瑕疵担保责任是担保责任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指交易活动中一方将财产或权益转移给另一方时,必须保证无瑕疵。若存在瑕疵,需向接受方承担法律责任。传统理论分为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共同构成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 房产抵押与私人区别在哪

    1429人阅读

    房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差异在于:抵押人将财产作担保,保障自身或第三方债务偿还;抵押权人则对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有权从抵押物中优先清偿。抵押人可收取抵押物孳息,而抵押权人有权处置抵押物。

  •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能独立于担保合同吗

    2002人阅读

    法律上,反担保协议不被视为独立存在的合约。其效力源于并受限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若主合同失效,担保合同亦失效。反担保协议只是主合同的从属部分,不能被视为独立于主合同之外的单独存在的合同关系。

  • 抵押物转让未通知抵押权人是否违法

    1479人阅读

    抵押期内,抵押人转让已登记抵押物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披露事实,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价格显著低于实际价值时,抵押权人可要求提供担保。抵押人欲转让已登记抵押物,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告知受让方抵押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