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王灿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银律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律师协会会员,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入选江苏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处理、辩护经验。一贯坚持对客户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复合型的工作经验、多角度的思考模式、多维协同的工作方法,更能让其站在控辩双方的立场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办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时,更有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办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如: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郑某某污染环境案、戴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张某销售假药案、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刘某某强奸案、赵某某贩卖毒品案、陈某某行贿案、郁某某滥用职权案、周某某挪用资金案、唐某某非法经营案、李某诈骗案、孙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高某某破坏计算机案、龚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胥某合同诈骗案、梁某某受贿案、何某某传销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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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销售劣药罪指明知药品不合格仍向公众销售的行为,触犯国家药品管控法规。犯罪者将面临3-10年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如致人重伤可处10年以上刑罚,甚至无期徒刑并罚没财产。单位员工知情不报者同样受刑事和民事责任追究。

对制售假药的严厉刑罚规定:严重损害公众健康的,将处三年至十年实刑,罚款是必选项;危害加剧者,十年以上(含无期)刑罚在列,罚金与财产没收等附加惩罚并行。

制造或销售劣质药品,情节恶劣者可被判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致严重后果,将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罚金与财产没收亦在所难免,以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罪行视为既遂,刑罚严酷:三年至十年实刑,罚款难免;后果特别恶劣者,十年以上至终身监禁,罚金或没收财产并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