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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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危险驾驶行为可不仅仅是行政处罚那么简单,因为它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必须得接受刑事制裁。除非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法院才可能不把它认定为刑事犯罪,这种情况极为罕见。

关于严重醉酒驾驶犯罪的常见惩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法定主刑:法庭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作为最低惩罚,最长可达六个月;2、附加刑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金额在1000至5000元之间,一般而言均为2000元;3、行政处分:不仅吊销驾驶员的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再次申领,若是驾驶运营机动车辆则更为严格,5年之内不得再次获取驾照,甚至于长达一生的时间都无法驾驶此类运输工具。

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规定由于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轻度的酒精摄入都会对其大脑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导致判断力下降和反应能力迟缓,因此,对于已经达到醉酒状态的机动车驾驶员,交给相关的行政机构暂时约束,直至酒意完全消散为止。此外,将被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照,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驾驶员必须等待五年的时间才能够再次申请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危险驾驶行为在犯罪中较为常见,针对这种情况,初期通常会采用两种行政制裁措施。其一,撤销并吊销驾车者的驾驶证资格,这意味着当事人会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开车。其二,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和当地法规来定。

在对危险驾驶罪的行政处罚方面,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一项关键措施。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些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必须对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进行严格限制。此外,驾驶者还可能面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