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未婚生子,私下
送养孩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私下商量好,给钱就
领养孩子的行为是
违法的。
国家对领养孩子有着严格规定,
领养人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办理正式
收养等手续才能领养孩子,一些私下将孩子送人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此外,市民要想
收养孩子,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评估,对住所、收入、婚姻状态、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品德品行等进行打分。通过评估之后,才有资格领养孩子,也能更好保障被收养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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