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总部位于成都,服务面向全国各地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着”为当事人全方位解决问题”的服务宗旨, 律所始终保持着研究型律所,专家型人才,精准化服务,运用案件管理系统、智能化法规检索系统、强大的电子信息数据库、丰富的案例检索系统、精英律师团队、数智化运营管理,通过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可视化的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元良律所自成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积累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涉及政府事务证券资本市场、银行金融、私募基金、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涉税服务、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婚姻家事等领域。为满足客户业务扩张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延展,与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娴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领域内的资源优势,致力于打造专业精品律所。 元良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部分律师曾多次获得”四川省优秀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是一群高素质、技术精湛的复合型人才。为追求并实现专业化、综合化的发展,元良律所专门设立金融证券业务部涉外民商业务部、知识产权部、诉讼仲裁部、政府法务部、刑事辩护部等大部门,由具有专业特长的顾问或合伙人律师领衔专业律师专注于特定领域的深耕和业务拓展在各个传统业务领域与新兴业务领域,均形成了专业且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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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彩礼款项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婚前财产。无法否定的是,当婚姻缔结之际,彩礼所代表的馈赠,理应被视为是给予女方个人的赠与行为,因此应当归属于女方作为其独享之个人财产,此种是属于婚前财产一类的范畴;然而,假如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彩礼问题通过特定的财产协议达成规定,使得彩礼归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话,那么根据这份协议,上述彩礼款项就会相应地转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问题的答案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购房协议和大部分房款支付均在结婚前完成,则该房视为婚前财产。然而,若购房协议在婚后签署或贷款在婚后申请但未获批准,即便在婚后,该房产也应视为共同财产,因为购房是在夫妻关系确立后进行的。

婚前购房并签订合同、支付全款,但婚后才拿到房产证,该房产应视作个人婚前财产。相反,若婚前签署购房合同,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两种情况下,房产的归属权截然不同,前者属于个人,后者则为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在涉及房产问题时,应明确婚前婚后的财产状况,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婚后购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一方父母全资购房,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共有;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有一方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导致损失,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

领证结婚后购置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收益。但需注意,若符合法律规定的非共同财产情形或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则可能例外。若是对领结婚证后买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