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检察院不支持
抗诉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
(一)
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
(二)人
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
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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