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拆迁补偿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申请
行政复议,作出
征收补偿决定后,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补偿决定60日起申请复议,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相关
证据材料。
2、
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1)
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
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
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
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
公证处申请办理
证据保全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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