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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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主观上是故意的,明知自己收买员工的行为会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带来不正当利益,而故意为之。客观上是向员工提供价值较大的财物。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秩序。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仅限于个人,未经执业许可的行医行为构成犯罪。根据情节,轻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严重致人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造成死亡的,将面临十年以上重刑及巨额罚款。

1、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3、该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4、非法行医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单位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主体,因犯罪主体为自然人。非法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将受法律制裁。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主体,因犯罪主体为自然人。非法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将受法律制裁。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