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墨理律师事务所
刘莳恩律师,女,法学学士,现为广东墨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物业纠纷,民间借贷,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各类合同纠纷。在执业过程中,刘莳恩律师秉承认真负责、诚实守信、敬业尽责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刘莳恩律师通过实践不断学习成长,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熟练地处理各类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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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公有制职业从业者而言,“非公职人员受贿罪”是指他们利用职权之便,向他人索求或私自接受财务,从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这类情况下,以下几种行为可以被视为通常不属于“非公职人员受贿罪”的范畴:首先,亲朋好友之间的正常馈赠,若该馈赠与职务行为并无关联,且未涉及任何利益交换,则不应被认定为受贿;其次,合法的劳动报酬,例如工资、奖金等,只要这些收入符合市场规则以及合同约定,就不能被视为受贿。

为了确保行车的安全,除了涉及到追逐竞赛、且情节较为恶劣者外;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在履行校车服务或进行旅客运输工作中,若存在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或是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运行的情况;以及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应被视为重点关注和防范的对象。

危险驾驶罪,指的是在我国,这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这些行为都对公众的出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违反者理应为其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常见的手段有这些:利用管理、经营等职权,把单位的财物偷来、骗来或者直接用发票等来报账把钱套出来,或者通过做假账、虚报开支等方法把单位的钱据为己有,还有低价把单位的资产卖给自己或者亲朋好友。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利益,也破坏了经济秩序。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例如,擅自变卖托管的贵重物品且不归还,拾得遗失的贵重物品也不归还等。关键在于,行为人没有资格占有这些财物,且数额较大,当财物所有人要求其返还时,行为人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