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减刑与
假释的区别: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
刑罚的
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
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
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
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
撤销假释,按
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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