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如何实施合理的赔偿措施在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间发生交通意外事件时,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并无任何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辆一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存在充分的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行人为造成此次事件的责任人,应当根据其实际过错程度适度地减免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其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我国公安部门基于违法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的评估,判定当事人责任的行为。机动车因其高速特性可能对行非机造成威胁,驾驶者需担责。但若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驾驶者无需民事赔偿责任。

作为高效交通工具,机动车辆行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构成潜在威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方通常需担责。但若事故因受害者故意行为导致,法律责任可能免除,车主无需民事赔偿。

机动车与电动车碰撞事故的责任判定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力及违反安全规定的严重程度进行。若双方均有过错,需评估各自行为和过失程度,明确划分主要、平等、次要责任。确保责任判定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