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西藏 - 日喀则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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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答疑法务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在当代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交通事故方面的后续赔偿性的问题的话,规制的还是比较的详细的,因为后续如果赔偿不到位的话,那么也会导致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的产生。一般情况下会对责任进行划分次要责任,他们的赔偿的比例是30%。

2021-07-14 17:0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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