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子女抚养精选解答 > 子女拒绝被探望能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吗

子女拒绝被探望能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吗

时间:2025.05.0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23人
律师解析:
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子女是否独立地作出拒绝父母一方探望的意思表示;
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又有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拒绝探望,应当尊重其意愿,能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享有探望权的父母不得强行对其进行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静律师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

韩静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学位。现为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一直以良好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为目标,坚持对客户、对社会、对法律负责的执业原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擅长:婚姻家事纠纷、房地产纠纷、遗产继承、房屋拆迁安置、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与经验,全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了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已经成功代理各类民事案件,曾帮助客户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剥离了几十万的债务、在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中,为深受一房二卖困扰的买受人争取到了价值上百万的房产归属权、在房屋确权纠纷中帮助客户争取到了争议十几年的一套价值上千万的房屋;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中成功帮助客户争取到房屋所有权;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多次与对方谈判,为客户争取到上千万的财产利益。同时在委托刑事案件(贩卖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协助组织卖淫、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职务侵占、盗窃、诈骗等),担任刑事辩护,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无罪,罪轻,不起诉、取保候审等好的结果。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