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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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在农村宅基地新建住房的法律效力问题探讨根据中国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进行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严谨的审批流程。若有未经许可而私自搭建房屋之行为,那么此类建筑将会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特别是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来说,依据现行政策,每个家庭只能够享受一块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总面积还需要符合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等各级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标准限制。

1、涉及到非法建筑于宅基地之上时,执法部门无疑有权强制实行拆除行动。2、对于合法归属于个人所有的宅基地,其上搭建之建筑物不得任意肆意摧毁。须知,此等搭建行为早已完成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工作。若需对其进行重构施工,必须首先获取政府部门的明确许可。若有人未经法律允许擅自执行强制拆除程序,那么权力主张之人可立即诉诸法院或报警至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法律制裁。

农村宅基地上新建房屋需经严格审批,未经批准私自建设属违法行为。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需符合省级标准。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宅基地或闲置土地。申请住宅用地须经乡镇政府审查,报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农村宅基地上新建房屋需经严格审批,未经批准私自建设属违法行为。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需符合省级标准。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宅基地或闲置土地。申请住宅用地须经乡镇政府审查,报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未经审批在宅基地建房属违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家庭只能持有一处宅基地,面积需符合标准。建房需遵循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申请住房用地需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未经审批擅自建房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