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已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当事人,即使是在人口普查的时候,当地的县级计生部门也可以依法向
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
抚养费(就是所谓的罚钱)。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
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
结婚条件但未办理
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
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
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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