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异地执行需要当地配合。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
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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