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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异议程序通常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要遵循法定原则,追加需有明确法律规定,当前法律未明确可在执行程序直接追加。
2.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可另行起诉,让夫妻另一方担责。判决生效确定配偶担责后,可执行其名下财产。
3.执行异议中直接追加配偶会剥夺其诉讼权利,应通过法定诉讼程序确定责任承担。
2025-11-16 13:2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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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异议程序中一般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应通过法定诉讼程序确定责任承担。
法律解析:
执行程序遵循法定主义原则,追加被执行人需有明确法律规定,目前法律未明确可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应另行提起诉讼,请求夫妻另一方承担责任,经生效判决确定配偶责任后,才可对其名下财产执行。在执行异议中直接追加配偶可能剥夺其诉讼权利。因此,不能简单在执行异议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执行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11-16 13: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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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异议程序通常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遵循法定主义原则,追加被执行人需有明确法律规定,当前法律未明确可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
2.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申请执行人应另行提起诉讼,请求夫妻另一方承担责任。待生效判决确定配偶承担责任后,再对配偶名下财产执行。
3.在执行异议中直接追加配偶可能剥夺其诉讼权利。因此,不能在执行异议中简单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而要通过法定诉讼程序来确定责任承担,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11-16 12:4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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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执行异议程序遵循法定主义原则,追加被执行人需有明确法律规定,目前并无法律支持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
(2)当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应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担责任。待生效判决确定配偶责任后,才可对其名下财产执行。
(3)在执行异议中直接追加配偶,可能会剥夺其应有的诉讼权利,这不符合程序正义。因此,不能简单地在执行异议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必须通过法定诉讼程序来确定责任承担。
提醒:
申请执行人遇到此类情况应通过法定诉讼程序确定配偶责任,被执行人配偶若被不当追加,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诉讼权利,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6 11:2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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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执行人若认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要试图在执行异议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应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等待诉讼获得生效判决,确定配偶需承担责任后,再申请对配偶名下财产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明追加被执行人要符合法定条件,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可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
2025-11-16 10:07: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