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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是否必须是户主的名字?

时间:2025.05.18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960人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不必须是户主的名字,也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
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配置的,其本质还是集体土地,集体成员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家庭成员是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因此在宅基地登记时,登记的名字只要是家庭中的集体成员即可。
乡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领取《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填写,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调查组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依申请对宅基地实地调查。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在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导签章。
5、登记注册依据乡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因为宅基地空白说明上面没有任何建筑物,属于闲置宅基地,而宅基地闲置超两年以上,村集体是有权回收的。一般情况下,若农村申请宅基地之后,超过2年没有动工建房,那之前的审批流程也失去了法律效力,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当然家里若有为被村集体回收的空白宅基地,且还没有确权的,可以先搭建一些临时建筑来补救,但如果确权结束了就无法补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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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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