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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索赔权有哪些方面?

时间:2025.05.27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008人
律师解析:
消费者索赔权,是指消费者保护法确立的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一。又称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超时服务索赔权。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超时服务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如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延误等等。
2.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从而耽误使用的,就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3.精神损失索赔权。因为按照现有的惯例和法规,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后,能够得到的赔偿仅仅是按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计算的经济损失。而实际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后,除了经济损失外,还有消费者为投诉、打官司耗费的精力,甚至在交涉过程中还可能遭受到人格尊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所以,消费者应有精神损失索赔权。
4.赠品质次索赔权。现在销售者推出的“买一赠一”等活动中所赠送的“免费”商品,其实并不是纯粹的赠与,而是“有偿赠与”,所以,“免费”并不能“免责”,销售者有义务保证赠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如果消费者因使用免费产品或接受免费服务遭受权益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三包产品”超期索赔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据此,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一旦因其自身缺陷原因而造成损害的,只要购买后未超过产品说明中所标明的安全使用期的,仍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6.商品退货索赔权。消费者享有双倍赔偿权,消费者对于销售者有故意欺诈行为的,不但可以退货还可以双倍索赔。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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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芳律师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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