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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是怎样的?

时间:2025.05.2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989人
律师解析:
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有破产、企业重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管理不善等。处罚的标准: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上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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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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