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总部位于成都,服务面向全国各地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着”为当事人全方位解决问题”的服务宗旨, 律所始终保持着研究型律所,专家型人才,精准化服务,运用案件管理系统、智能化法规检索系统、强大的电子信息数据库、丰富的案例检索系统、精英律师团队、数智化运营管理,通过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可视化的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元良律所自成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积累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涉及政府事务证券资本市场、银行金融、私募基金、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涉税服务、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婚姻家事等领域。为满足客户业务扩张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延展,与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娴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领域内的资源优势,致力于打造专业精品律所。 元良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部分律师曾多次获得”四川省优秀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是一群高素质、技术精湛的复合型人才。为追求并实现专业化、综合化的发展,元良律所专门设立金融证券业务部涉外民商业务部、知识产权部、诉讼仲裁部、政府法务部、刑事辩护部等大部门,由具有专业特长的顾问或合伙人律师领衔专业律师专注于特定领域的深耕和业务拓展在各个传统业务领域与新兴业务领域,均形成了专业且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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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性言论的法律责任应该根据其严重程度来判断。如果行为恶劣,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在网络环境中,诽谤信息被点击或浏览超过五千次,或者被转发超过五百次,就会被视为情节严重。然而,如果导致被侵害人或其亲属出现严重后果,即使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被判定为情节恶劣。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在网络随意造谣的,根据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特定情况下,恶意通过网络编造并散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情节恶劣者可能触犯诽谤罪。此罪行通常判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且可剥夺政治权利。尽管诽谤罪通常由受害者自行起诉,但若对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构成严重威胁,法律将介入。若网络诽谤导致取证困难,法院可请求公安协助调查。

在特定情况下,恶意通过网络编造并散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情节恶劣者可能触犯诽谤罪。此罪行通常判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且可剥夺政治权利。尽管诽谤罪通常由受害者自行起诉,但若对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构成严重威胁,法律将介入。若网络诽谤导致取证困难,法院可请求公安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