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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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非法出租或出借枪支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任何人都能构成非法出租或出借枪支罪的主体,该罪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来说,该罪主体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如公安、国安、监狱及法检司法警务人员等;二是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如射击竞技组织和个人、射击场等营业人员、草原猎民牧民等。只有具备这些特定条件的人员,才能成为非法出租或出借枪支罪的主体。

简称“非国机关行贿罪”的此种犯罪,其行为人主要涵盖了个人及组织两大类别。在各类经济活动范畴之中,他们皆有可能为了实现某种不正当的利益目的,而对非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行贿。例如,我们所熟知的私营企业主、各大公司的员工乃至任何一个普通公民个体,还有各类性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等,都有可能成为这类犯罪的潜在实施者。

针对非法拘禁这一犯罪行为,其犯罪主体不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普通公民亦可构成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仅包括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以及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具体来说,这些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及法检司法警务人员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以及射击竞技组织和个人、射击场等营业人员、草原猎民牧民等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有这些特定条件的人才能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

集资诈骗主体广泛,涉及个人、单位。自然人要具备刑事能力,不论年龄大小;单位包括公司、工厂、学校、政府和社会团体等。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集资,达到法定金额,就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