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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后如何处理,如何对缓刑犯进行考察?

时间:2025.05.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对宣告缓刑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的考察方式: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的,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进行会客活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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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的考察方式: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的,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 更多>>
孙伟伟律师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孙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 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孙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他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孙伟伟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其卓越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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