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两个儿子
离婚女方不要,那么应当由男方
抚养,女方支付
子女抚养费。
如果离婚双方不要孩子,对于这种情况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判决方法:一种是法院认为子女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感情的纽带,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所以不
准予离婚;另一种是法院会裁定孩子由一方暂行抚养,日后再判决
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
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父母不履行
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村委会或者
居委会、民政部门和学校以及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
监护人,
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
抚养费用。
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义务,离婚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
协商一致,妥善处理,更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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