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补办由户主本人亲自去办理的,持
身份证和本户所有成年人员签名的补办申请到
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户主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的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由本户的其他成年人员持户主身份证和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以及本户所有成年人员签名的补办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代为办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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