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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屋有什么办法中止呢?

时间:2025.05.15 标签: 公司经营 资产拍卖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1)拍卖物的处分权发生了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
(2)委托人主动申请中止拍卖,确有正当理由并经拍卖行同意的。
(3)因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4)其他在合同中约定的事由的发生,也可令拍卖中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暫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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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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