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在特定条件下可拍卖,不过集体土地有特殊规定。
若附属物合法合规且无权利瑕疵,经法定程序能拍卖。
2.
司法执行涉及
债务纠纷时,法院有权依法查封、评估附属物,符合拍卖程序要求即可拍卖,以此实现
债权人权益。
3.拍卖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知相关权利人,保障其知情权,
保证合法有效,避免法律争议。
4.若附属物存在权属争议,需先厘清权属,再决定能否拍卖及拍卖方式。
案情回顾:小许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小何
起诉至法院。小许在集体土地上有一处合法建设且无权利瑕疵的建筑物附属物。法院在司法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该附属物进行了查封和评估,准备按法定程序拍卖以实现小何的债权。但此时小朱提出该附属物存在权属争议,认为自己也有部分权益,这使得拍卖程序陷入停滞。
案情分析:1、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在合法合规建设且无权利瑕疵等情况下,经法定程序可以进行拍卖,本案中小许的附属物初步符合可拍卖条件。
2、在司法执行涉及债务纠纷时,法院有权依法对相关附属物进行查封、评估和拍卖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但拍卖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通知相关权利人。
3、若附属物存在权属争议等复杂情况,如本案中小朱提出的权属问题,需先厘清权属后再决定是否能拍卖及如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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