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庭调查程序依次为:首先,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其次,明确告知证人权利义务后,允许其出庭作证,如证人无法到场,可宣读其事先提交的证言;接着,展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随后,宣读专业鉴定人员的分析意见;最后,宣读现场勘验笔录,确保所有证据环节完整有序进行。

在公开审理中,原告简明扼要陈述事实、诉求及法律依据。被告则反驳原告诉求,并阐述自身观点及法律依据。第三方利益相关者亦可参与,提出观点。原告、被告均有权回应第三人陈述。法官总结争议要点,征求当事人意见。进入证据展示环节前,各方在法官指导下确认证据,提出问题。所有参与方需接受并评估他方证据。法官介绍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各方再次分析评估。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理的核心环节,主要步骤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与证言宣读、物证和书证展示、鉴定意见宣读、现场勘查笔录宣读等。在刑事案件中,还有起诉书宣读、被告人和被害人陈述、法官提问、证据展示与核实、警方取证、合议庭证据核查等环节。此外,法庭调查还包括对新证据的申请和重新取证、补充等程序。

一般情况下,证据由当事人自行收集。但在特定情境下,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时,人民法院应负责合法、有效地收集与调查证据。此过程须至少两人参与,并确保所有材料经调查者、被调查者及记录者签字或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