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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生前所有债务是否由其妻子承担?

时间:2025.05.2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26人
律师解析:
丈夫生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应当偿还,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的,妻子对此没有偿还义务。
一般而言,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共同生活、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偿还的义务。
如无证据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有证据证明属个人债务的,妻子作为继承人应在丈夫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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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利国律师

河北德公(秦皇岛)律师事务所

曹利国律师,河北德公(秦皇岛)事务所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体系完整,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熟悉法律诉讼程序,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执业以来,参与和处理大量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积极参与法律公益项目,通过快手等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多次受到群众的赞赏与肯定。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和保险纠纷等。执业理念:专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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