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债务人失踪后可以直接到法院提
起诉讼。
债务人失踪后要
追债的可以直接提起
诉讼,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
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
缺席判决。
债务人下落不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
夫妻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有偿还义务。起诉下落不明的债务人履行
债务,将债务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需要举证证明是债务人
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近亲属或直接
利害关系人申请其失踪后,债务人财产由其近亲属保管,
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财产代管人
清偿债务,但并不是拿债务人亲属的钱去还,清偿债务的钱还是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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