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股权精选解答 > 干股成立的要件和取得的几种情形有什么?

干股成立的要件和取得的几种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5.05.1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35人
律师解析:
干股成立的要件: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
取得的几种情形如下: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在我国公司中,干股成立的要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无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等。取得的几种情形如下: 外部赠与,即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或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 更多>>
  • 干股成立的要件: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 取得的几种情形如下: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更多>>
  • 干股成立的要件: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 取得的几种情形如下: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更多>>
  • 干股成立的要件: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 取得的几种情形如下: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更多>>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