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管辖分为地域
管辖和
级别管辖。第一、地域管辖是指由
犯罪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第二、级别管辖是指当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
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
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和
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
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
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管辖并不是锁定的,还存在优先管辖和
移送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告人在几个人民法院的辖区内实施
犯罪行为的案件,因而就可能出现几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的复杂情况,那么,案件究竟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审判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5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这种案件,法律规定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主要是为了避免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争议而拖延案件的审判,同时,也由于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对案件往往已进行了一些工作,由它进行审判,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但是,为了适应各种案件的复杂情况,法律又规定,在必要的时候,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为是“必要的时候”,一般应从是否更有利于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等方面来考虑确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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