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智慧律师,执业律师,专职律师。具有多年从业经验,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恪尽职守,以“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为原则,秉承“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理念。执业期间,处理各类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劳动争议、建设工程、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实务有深入的研究。 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王智慧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联系电话:185261339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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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得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嫌疑人犯的是轻罪,比如管制、拘留等较轻的刑罚;2.即使是重刑,只要没有社会危害风险;3.重病难以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没有社会威胁;4.案件超期未决。但是,这并不是说满足这些条件就一定能取保候审,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程序。

能否取保候审取决于多个因素,比如刑罚轻重、社会危害性、健康状况以及诉讼进程。一般来说,刑罚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如果羁押期满但案件还未审结,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也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