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产加配偶名字新规定:房产
物权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若存在
分割房产情况,双方可以协议处理,无法协议处理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
产权登记一方,对于房产增值部分和共同
还贷部分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房产证婚后加名字的问题有:
1、房产证在没有加配偶的名字前,是
个人财产;
2、个人房产在
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能改变房产的产权,在
离婚时,房产还是个人的,不过要依法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就使配偶对房产拥有了产权,一般属于
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对半分。
4、关于房产增值,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增值部分归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应部分增值要分享给妻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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