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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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或由其父母提供资金,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

婚姻期间购车通常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如单方使用个人资产购买,车辆登记在赠予方名下,则车辆视为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婚内购车都自动归属双方共同所有,具体归属需依据出资和所有权归属判断。

在婚姻期间,以下两种情况购置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后由一方家长全额出资购房,且明确表示仅赠予其子女,属于个人财产;2)使用个人婚前财产购房,房屋所有权和贷款责任均由个人承担,同样视为个人财产。

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过户,是否属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若婚前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仅婚后取得产权证,则不属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所得,则具备成为共同财产资格。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为男方购置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男方明确声明房产仅为其与配偶所有,则为男方个人财产;若无明确声明或证明材料,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