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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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罚金的数额是没有上限的,所以驾驶人在深圳醉驾被罚款7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取决于该数额的确定流程是否合法,如果是法院按照犯罪情节作出的数额,就具有合法性,被罚款人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罚款。

醉驾罚款5000元的情况有一般是有会涉嫌危险驾驶罪;而且还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会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这些都是会造成高额的罚款;对于罚款就该由违法者赔偿,而且还要按时缴纳。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犯罪分子拒不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驾一般要需要判罚金,案件到发法院后,可与刑庭的法官咨询,如果是在判决前交,可认为是积极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是判决后交,自判决生效后是三十日或判决书上所写的日期。